新加坡”医闹”,闹事的被判赔医院25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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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医闹”,患者不但没要到钱,反败诉被判陪给医院钱?5月份报纸的一则有关前中央医院病人控告新加坡中央医院和其主刀医生的新闻,牢牢的抓住了看官们的眼球。

这名中央医院的前病人,原告Andrew Chua,不仅败诉,还被高庭判处原告支付两方被告各270,000新币,共540,000新币(总共约合人民币250万元)的巨额法律费用。此外,原告还需支付被告的垫付费用和法院专门审理此案的陪审员的费用。

现年54岁的蔡先生,2007年因急性椎间盘突出接受了手术,当时的手术医生是YueWai Mun医生。术后,蔡先生认为他的情况没有好转,就在2012年10月将手术医生及中央医院告上了法庭,认为手术中存在医疗疏失。

高等法院的Woo Bih Li法官驳回了蔡先生的诉讼请求,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蔡先生的“很多变化”“彻底否定了他的诉请”,并且法官还批评了蔡先生传唤的两名专家证人,认为他们的证词缺乏逻辑并且无法让人信服。

法官称,“蔡先生认定若不是因为医生的疏失,他的情况可以好转。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倘若不是因为Yue医生的手术,蔡先生很大可能无法恢复到现在的状态”。

Yue医生的代表律师Lek Siang Pheng称,法官对诉讼费用的估计与其要求的范围基本一致。

这则新闻由于其中涉及的高额法律费用,也引起了国内医学界的关注,据一位咨询了中国法官的医生说,“在中国,这样的判决是不可思议的。如果病人因治疗效果不好而起诉医院和医生,即便最终判决医方没有过错,对他们来说,最好的判决结果也就是驳回原告诉请,让原告承担相应的诉讼费。这个费用一般也就几千元,很少超过万元的。至于其他的费用,陪审费由国家承担,鉴定费由委托方承担。而很多情况下,医方作为‘强势’的一方,最终还要被迫出于‘人道主义’,适当给予患者经济补偿。这样的法治环境下,法律会失去其应有的威严,最终导致‘无赖得便宜’的无奈现状”(长征医院骨科宋滇文副教授)。

“在国内,目前普遍认为,不管什么案件,既然原告提出的诉请,多多少少都有一定理由,作为原告,首先会得到很多同情分。但是在包括新加坡在内的绝大多数英美法系国家,大家觉得司法资源、诉讼资源不能被随便浪费,无论原告还是被告,谁占理的话,法院就支持谁。所以,像这个案件中,表面上看,原告身体状况不好,属于‘弱势群体’,但是在他们国家(指新加坡),为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法院一般不会拿这些人情去做考量”。(长征医院骨科宋滇文副教授)

回看今年3月另一则有关新加坡“医闹”的新闻,说的是一位住院的大叔经常无礼闹事,找医护人员的麻烦,最后还拿一壶热牛奶直接泼向医生的脸部和胸部,最终被判最高罚款额1500新币,而这位大叔还是个病痛缠身的流浪汉(被告的法律援助律师求情时称)。

其实在新加坡,医患之间也并不是完全没有矛盾,医疗疏失也不能完全避免,但是由于这是个法治严格的社会,所以通常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2007年,有位老妇因为被注射了过量的放射性碘而患上了甲状腺疾病,后来还诊断出淋巴癌。最终,老妇和她的家人与医院达成了庭外和解,并获得经济赔偿。2009年,Narindar Kaur女士在活体捐肾手术后发生大出血而去世,最终高庭判定医院有流程上的疏失,而医院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而倘若是病人或是家属在医院里喧哗闹事,则会引来保安干预。笔者就有同事在门诊被患者家属大声责骂,保安很快被叫来处理并控制住病人家属的情绪。

反观中国,近年来不管是不是医疗疏失所引起的医疗纠纷,医院俨然变成了一台取款机,甚至还催生了一个专业的医闹行业,不仅病人去世有医闹,就连宠物狗死了也有医闹……笔者有不少身为医生的同学,都因为科室遭遇医闹而集体自掏腰包息事宁人。而新加坡的大部分医生(超过11,000名医生),购买了一种叫做“Medical Indemnity Insurance”的保险以应对可能的医疗诉讼,而这种保险在保期内可提供高达5百万的保额(http://www.income.com.sg/insurance/insurance-for-businesses/commercial-insurance/medical-indemnity-insurance)。

新加坡作为一个法治健全的国家,无论是病患的无理取闹,还是医护人员甚至是医院流程上的疏失,只要通过合理的渠道,最终都能得到对双方都公平的解决。

(新加坡眼特约撰稿:兔猫-开天辟地。作者为新加坡医疗从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