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客工性侵13岁新加坡少女,你情我愿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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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是在2014年年底,被告Raja在樟宜海滩附近与朋友喝酒。在朋友陆续离开后,一名少女主动上前搭讪并留下她的电话号码。当晚,他联系了这名少女,之后开始约会。几周后,双方开始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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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两人在樟宜村附近的海滩边喝酒,在酒精的作用下,他们发生了第一次亲密接触。

没多久,这段“恋情”被少女24岁的表哥发现,并告诉了她的母亲。少女的母亲十分担心,在多番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没收了女儿的电话,严禁她与Raja再相见。

然而事与愿违,少女在去年3月28日离家出走。其母亲在隔天报案,并给Raja打电话,嘱咐一旦有任何消息,尽快通知她。

当天晚上,Raja给少女的表哥打电话告诉他,他们在义顺碰面了。表哥前去接少女回家,并告知Raja不要再与少女联系了,因为他们相差了整整9岁。

女孩回家后,母亲再次给Raja打电话告诉他,自己的女儿才13岁,还在上中学一年级,警告他们不要再来往。

但两人并没有听从“劝导”而就此分手。他们又在去年8月和10月在榜鹅水道公园约会,喝酒后在附近草坪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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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月初,女生告诉母亲自己可能怀孕了,母亲听后立即带她去医院检查,随后医生证实了这个消息,母亲听闻后立即报警。

几天后,女生告诉Raja她的母亲已经报案,害怕东窗事发的Raja准备潜逃离开新加坡,但最终在今年1月23日于樟宜机场被捕。

这个悲剧以少女在怀孕23周后流产为结局。

Raja的辩护律师指出,Raja与女生是在女方的主动搭讪下互留电话,并由此陷入爱河,他们属于“正当的恋爱关系”。

而检方则表示,受害人不顾母亲和表哥阻拦,依然不惜一切的与被告进行约会交往,这在以往的案子中是很少出现的。被告完全无法抵抗少女的青春气息的诱惑,从而渐渐深陷这段感情的泥沼而无法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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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法律规定,如果男性与未满16岁女性发生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男性均按强奸定罪,一般可判10年左右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