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帮同学做担保,对方没还钱就人间蒸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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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新加坡眼收到网友来稿,说自己在NUS读书期间,帮一位同学做贷款担保人。同学欠着2000新币的贷款没还,就被NUS退学并人间蒸发,而作为担保人,这位网友陷入了尴尬处境。

以下是网友原文:

我是一名sm1的奖学金得主,于1999年就就读于新加坡中学,至2003年顺利考入新加坡国立大学。而我的这位朋友则是sm3奖学金得主,于2003年也入读新加坡国立大学。在2003年大学第一年读general engineering course时, 我们分在了一个班,自然就成了系友。而我的噩梦就在那时开始了。

因为大家都是中国来的,谈吐中就成了朋友,却不知这个所谓的’朋友’是有代价的。这位朋友是来自山东东营石油大学胜利学院的,据他所述父母都是学员教职工。我想着书香之地出来的子弟,肯定是与世事不粘的,既然人家主动要做朋友,为什么不呢?

此时DBS刚好有推出电脑贷款,$2000新币,贷款给有需要的学生。因为需要担保人,而且这2000新币的贷款是毕业后30个月才产生利息,当时很多人都为同是中国来的同学做担保,所以我也没想太多,就在担保人一栏签了字,这是我第一次为人担保,想着中国的大学来的sm3的同学应该是没什么问题的。当时也是本着信任和年轻帮助人的热情签下的。

当时签下的担保协议

到2004年下半年,我分在了土木工程系,而这位朋友则去了ISE(Industry system engineering), 联系少了,但电话还打得通。

到2007年毕业后我开始了工作,联系更少了,只知道这位朋友去读了ACCA(注册会计师)课程。到2011年他毕业了,此时还能联系上。到2012年无意中我去DBS银行查账时,发现了我还有未还的贷款。我以为是我自己的学贷,但银行职员跟我说已还清了,没还清的恰恰是这笔2004年担保的电脑贷款。当时我打给这位朋友,他还接了电话,我清楚的记得,他说他会还。谁知这便成了我们最后一次的通话。

到2016年,无意中我查到DBS银行的记录中我还是有没还清的贷款,这一查才知道他还是没还,此时电话再也打不通了,我查到当年的合同副本,这位朋友家里的电话也打不通了,这下我有些急了,我抽空去了国大,国大推去DBS银行,去银行,银行推到去国大,没人要负责。

只是无意间有一个行政人员告诉我,这位朋友已于2010年被国大除名且没有拿毕业证(6年不毕业即被除名)。而我和DBS银行谈了3个多小时,DBS银行在没有这位朋友授权的情况下,他们拒绝透露任何关于他的信息,只是跟我说了贷款要偿还的余额。

由于已过了毕业后30个月,所以利息和滞约金已经开启。我也试着去报警,但警察认为这是银行贷款合同纠纷,不立案,而且明言担保人要付责任。后来我试着联络了其他sm3的同学,才发现在sm3自己的103人群里,没人知道这位朋友的任何联络方式。这位朋友最好的朋友也没人知道他的联络方式。

而在2007年至2012年还能联络上这位朋友的时间里,他以诸多理由,比如读ACCA的学费,生活费,房租费,等等,找很多人借了钱,然后他就这般的消!失!了!

从2016年至今,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滞约金已不知涨了多少,可我认为我是无辜的,我一直抱着一丝幻想能找到他,或者他可以良心发现还掉这笔钱,所以迄今还未去偿还这笔贷款。

如今,我无从知晓到底还欠了多少钱,因为有隐私保护规定,银行并不寄信给我,而寄给这位朋友的信,然后全都退了回去!

我现在困扰的是,我是否只能去偿还这笔本不应该我还的烂帐。这不是2000多新币的事,这是对信任的无情践踏,而恕我直言,除了中国人骗中国人,又有谁会这么复杂? 现在的感觉,真比吃了苍蝇还恶心,还有对人性的重新审视和对自己无知的深深反省。

眼哥在这里要提醒大家,虽说同学情谊宝贵,但是涉及金钱和个人信用的问题,不要轻易帮他人担保签字。当然,申请贷款的人们也要注意,还清贷款是法律义务,欠款不还不仅坑了担保人,贷款者自己也会信用受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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