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还是老的辣!夺房大战,中国籍岳母完胜新加坡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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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来自中国的女生,年纪轻轻就未婚先孕,只好嫁给那位热烈追求她的新加坡商人,却因年纪不到拥屋的21周岁,只能把妈妈支援了36万新币(约180万人民币)首付款的一套公寓,注册在丈夫一个人的名下。却是好景不长,丈夫出轨,两人离婚。处境堪怜的她,还能要回那套珍贵房子的所有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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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你猜得到开头,猜不到结尾!幸好她有一个精明能干的妈,三两下出手就帮她把渣男老公教训进了监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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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63岁的商人徐萍,在2000年离婚后,2005年带女儿蔡莹,从上海来新加坡读书。

2006年,16岁的蔡莹认识了大她7岁的新加坡商人林吉福。虽然徐萍反对,林吉福同自己的女儿交往,但他的追求很是热烈。

2009年6月,蔡莹竟然未!婚!先!孕!同年8月,她就和林吉福结婚了,2010年1月生下一名男婴。

三口之家需要安身立命之所,女婿建议买公寓,岳母表示同意,毕竟那时候的房价还不高,相当有吸引力。2010年6月,岳母不但尽心陪他们到处看房,还提出单位要足够大,得四房式的才行。终于看中了一套总价130万的公寓,就在高文地铁站附近的高文居(Kovan Res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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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女儿一家圆拥屋梦,岳母甚至卖掉了上海的一处房产,准备了36万新币金援他们。

正式要签买房协议的时候,出了点岔子~女儿不满21岁,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成为屋主;岳母原本是可以和女婿一起拥屋的,但女婿说她是外国人、年纪也大了,担心银行在看了资料后,不肯借贷剩下的接近100万的房款给他。

这么说也有道理。无奈之下,岳母同意将公寓注册在女婿一个人的名下。但是~要求女婿得和她签署一份借贷文件,大意是:用来买房的钱,是林吉福(女婿)向徐萍(岳母)借的贷款,他应该归还。

那时是2011年的3月。做事很有分寸的岳母,只让女婿签了份贷款18万元的文件,并说另一半就算是她送给女儿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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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条件:女婿必须在半年期限(同年10月)归还贷款,否则就要在3个月内卖掉公寓。同时,女婿也同意岳母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为公寓申请买卖禁令。

谁料风云突变。贷款文件才签署了2个月,女儿就发现女婿搞外遇。这劈腿简直劈得也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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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行事就是干脆,2011年8月签署分居协议,结束了2年婚姻。

人是散了,那套房子怎么办?是按协议卖了吗?其实一直都在,前岳母徐萍从2011年10月到2012年8月,共发了三封追讨信给林吉福,要求违反贷款协议的他,把18万还给她。

过后更进入拉锯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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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要求撤销买卖禁令

徐:还我18万,才会同意。

林:成功撤销了买卖禁令(在2015年6月,莫非是买够了四年,以前的禁令自动失效?)

徐:重新申请了禁令(分分钟让你明白,什么叫知识就是力量)

双方更是将纠纷闹上了法庭。林吉福说他买房根本不需要任何经济援助,关于那份贷款协议,是徐萍伪造的,根本没有贷款那回事;徐萍则呈堂了分居书、儿子报生纸、离婚协议……上面可都有林吉福的笔迹,专家查对一下,不就全明白了嘛!

法庭最终判定贷款文件的确是由林吉福所签,徐萍胜诉,可以连本带利拿回18万。

这场官司是在2016年的10月开审的,仅仅1个月后,林吉福就被限制了自由,除了被控39项欺骗罪,又涉嫌接触证人方案司法公正……,连保释的申请,都被法庭驳回了。

最新进展是林吉福表示不服审判结果,要向高庭上诉,看来还有好戏在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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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后续发展咋样,有多少人和我一样,觉得这位前岳母的心思缜密精明过人呢?

  • 又是贷款文件、又是申请买卖禁令,懂的真不少。
  • 要求女婿在半年内归还贷款,否则在三个月内卖掉公寓,这样明显的折腾,是不是故意挖的坑?
  • 贷款文件签署了两个月后,就发现女婿的婚外情,分居–离婚–追款–上诉,一气呵成步步紧逼,时间掐得也太准了吧!

或许这个自以为“钓”到富家女的男人,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一步步掉进坑里头,也说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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