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一个“恶作剧”的代价,可能远超想象。35岁的陈国永现在应该深有体会——他因为在网上给国务资政李显龙发了一张滨海湾金沙“着火”的假照片,还附上“炸弹”字样,昨天(6月18日)被国家法院判了四周监禁。
事情要追溯到去年9月。当时陈国永在脸书上刷到一张图片,画面里滨海湾金沙火光冲天,看起来挺吓人。但他知道那是假的,却还是保存了下来。
到了9月29日下午3点多,他通过脸书信使,把这张图直接发给了新加坡国务资政李显龙的官方专页,还配了一句让人摸不着头脑的话:“炸弹 1.5万亿++ 管理层批准了第一个老板,不是tan jun yan的鱼尾狮老板”。

他自己后来坦白,纯粹是为了“开个玩笑”。但他也承认,自己清楚李显龙或者负责看专页的工作人员,很可能会以为金沙真的出了事,甚至遭遇了炸弹威胁。
也确实如他所想,李显龙的专页管理员看到消息后,立马警觉起来,截图后直接报了警。
警方不敢怠慢,一边通知滨海湾金沙加强安保巡逻,一边迅速追查发信人身份。
而陈国永大概是意识到闯了祸,竟然把自己的手机恢复出厂设置,试图抹掉痕迹,这也成了他面临的第二项妨碍司法公正的罪名。
在法庭上,检察官直截了当地指出,这根本不是闹着玩的,而是实实在在的炸弹恶作剧,目标还是人流量巨大的滨海湾金沙,不仅可能引发公众恐慌,还白白消耗了警力资源,他们要求判他4到8周。
法官在宣判时也没留情面,明确说这种行为“绝不是什么玩笑”,而是涉及炸弹威胁的严重罪行。最终,陈国永认下的《杂项(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令》罪名,让他付出了四周自由身的代价——至于另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法官在量刑时也一并考虑了进去。
按照新加坡法律,传播假信息最高能判三年加罚款,这回四周的刑期,算是一个相当实在的警告: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手指一点,可能真的会把自己点进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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