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29日),新加坡政府宣布接到隔离令或居家通知的人,必须戴口罩看医生,也不许在隔离的地方接触任何人。若违反可判6个月刑罚或罚款高达1万新币!
被隔离者虽然公文写不得接触一个人,但是服务于起生活必须需求的人员,如送餐、送生活必备品、医疗人员、卫生部工作人员等,属于例外。
此前,在2月份时,新加坡卫生部部长颜金勇表示:“我们需要保护他人,包括我们接触的亲人、朋友、同事和国人。如果我们生病了,我们应该尽量在家休息和等待康复。若是实在需要去看医生,就应该戴外科口罩来避免传染他人。
这就是恰好我们真正需要戴口罩的时候,当我们感到身体不适,而且还要外出时。”
如今,随着疫情的扩散,戴口罩看病、隔离成了法律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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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很容易,对方在法律前面就是“羔羊”的顺民更是简单。但是,现在这个非常时期,“口罩”在各国早已经变成了“战略物资”可不是随手可得的东西!因此,立法也要有“同理心”–既然规定5天之后再回到诊所看医生必须“戴上口罩”,那就表示病人患上“新冠肺炎”的机率大大提高。我的问题是:“如果病人没有口罩的话,那又怎么办呢?
因此,立这样的法律就必须有相应的配套。因为病人必须“居家隔离”5天,家里难道没有家人吗?医生的生命就重要过小市民吗?所以,唯一的办法,就是在因为或“感冒”或“发烧”或“喉咙痛”等等和患上“新冠肺炎”相似的症状,医生会给5天病假的“非常措施”,就必须保证医生的诊所必须“提供”最少“5个口罩”–这应该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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