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加坡法院裁定一名前外资银行高管因七年内大量伪造银行指示信、擅自操作客户账户,直接造成银行经济损失逾1434万新元(约7780万人民币),被判13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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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8次是客户账户间资金转移,用于掩盖擅自操作造成的亏损; -
77次将客户资金挪入自己或家属控制的账户,支付个人开销(包括房屋装修、信用卡账单和保险费用); -
剩余7次则用客户资金替其他客户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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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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