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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12月31日中午,地点是四马路一带观音堂附近。大批善信拜拜祈福,而这位男子就“战略性”选中了这里的黄金地段。
凭借着鲜明的自身特点:“脸上拳头大的肉瘤+拐杖+一短一长的腿”,再搭配手中的几包纸巾,靠“兜售”吸引路人掏钱,短短10分钟内就收到了超过50新币!
不过,事有蹊跷!其实他的身份不简单。
热心市民:他是陌生面孔!
于是选择了报警,并希望警方:“如果是本地有需要的人,就不要为难;但如果是外籍乞讨者,就该管一管了!”
结果警察发现该名男子竟是“被禁移民”(prohibited immigrant)!
根据《新加坡1959年移民法》,以下几种人都会被视为“被禁移民”:
- 流浪乞丐或惯性乞讨者
- 无法证明有经济来源的人
- 患传染病、对社会构成威胁的人
- 伪造或持无效旅行证件入境的人
简而言之,如果你既没有正当工作,又可能成为社会负担,那就不允许留在新加坡。这名男子的行为显然踩了红线,被警方当场逮捕,直接带走!
其实,四马路一带早已成为外籍“职业乞讨团”的聚集地,以身体缺陷为噱头,通过“卖纸巾”掩盖乞讨行为。
今年9月,新加坡一组屋也有发现有些“乞讨团”甚至是组团上阵,一边化缘一边兜售纸巾。
在新加坡无准证、随街乞讨,是违法的。根据《贫困人士法令》,无准证乞讨者可能会面临高达3000新币的罚款或最高2年的监禁。
(图:《1989年贫困人士法令》)
要是发现有人在公共场所非法乞讨,应立即向警察局或新加坡社会服务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将适当处理情况,可能将他们送入国家福利院(Welfare homes),评估是否具备工作能力,帮助他们寻找工作,并提供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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