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报道,三名马来西亚警察日前涉嫌向一对在轿车内独处的情侣游客索取3000马币的贿赂,今日在爱极乐法庭被控,但涉案的三人均否认有罪,法庭批准每人以8000马币保外候审。
3名被告分别为36岁的莫哈末纳基、34岁的阿德汉山苏丁以及29岁的万莫哈末法兹,他们共面对2项控状。根据首项控状,被告在10月7日凌晨2时40分至凌晨3时30分之间,在马六甲中央警局的休息室,向一对情侣索取3000马币现金,作为不对付该对情侣在车内独处的酬劳。
第二项控状指出,被告在上述同样日期约凌晨4时至4时30分之间,在位于马六甲鸡场街的旅游警局,收取了有关的贿金。
三名被告的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同罚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三名被告在聆听控状后,皆否认有罪。反贪会检察官建议法庭以每日一万马币保释,同时附设条件如交出护照、每月一次向马六甲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以及不能骚扰案件证人。
被告代表律师以三名警察薪水低、家庭负担大为由要求降低保释金。最终法庭允准被告以每日8000马币保外候审,并谕令被告需遵守附加条件。
此案择定11月20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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