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送货员时不慎摔倒
事故发生于2021年8月4日。当时,女保安妮玛拉被其雇主阿塞斯特斯公司派往盛港一处公寓执勤,负责驻守在大门入口处。她在庭上提交的宣誓书中称,当天遇到一名送货骑手,对方拒绝停车并提供个人信息。她试图“追赶”那名骑手,却在公寓入口附近因地面不平失去平衡,导致右脚踝受伤。
法庭上播放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画面显示,妮玛拉确实摔倒在地,但随后起身行走时步态平稳,并未明显跛行。更关键的是,整段录像中并未出现任何送货员的身影。这段视频在庭审中被反复播放多次。
妮玛拉的律师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呈堂的录像被截得过短,如果播放完整的监控画面,前面的部分应该能显示出送货员的行为。
工伤赔偿额超半年薪水
仍被她拒绝
根据《工伤赔偿法》,妮玛拉向劳工专员提出了工伤索赔。经评估,她可获得一笔赔偿金,数额超过她当时六个月的工资。但她提交了异议通知,表示不接受该赔偿。后来的法庭文件显示,她似乎撤回了工伤赔偿申请。
超过一年后,她聘请律师以雇主疏忽为由,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她给出的理由是:工伤赔偿的和解金额“不够”。
法官:案件“完全没有依据”
案件在地方法院审理,在5月25日发出的判决书中,法官指出,妮玛拉是她自己一方的唯一证人。她对于雇主疏忽的证据仅限于一句笼统的说法——“没有采取适当的保障和支持措施来防止此类事故”。她从未说明究竟应该采取哪些具体措施,也没有论证这些措施是否合理或可行。

新加坡国家法院 图源:新加坡眼
更令法官感到棘手的是,妮玛拉的律师在结案陈词中甚至没有明确提出雇主违反注意义务的指控。律师只是强调,雇主对保安员“负有注意义务”,而当事人“有权就其遭受的损失获得全额赔偿”。法官表示,他翻遍了所有材料,找不到任何支持疏忽指控的实质内容,因此判定该案“完全没有依据”,予以驳回。
以经济困难为由求免费用
法官不买账
案件败诉后,进入诉讼费用核算阶段。阿塞斯特斯公司的律师要求对方支付2万至2.5万新元的双方之间费用。而妮玛拉的律师则在费用协商中提出,当事人经济状况不佳,不应承担任何费用。
但法官在6月9日的另一份判决中明确表示,经济困难“很少是偏离一般规则的充分理由”。他还对妮玛拉自称经济困难的说法提出了质疑——她有能力支付约1400新元的法庭自付费用,并且可以同时聘请来自两家不同律师事务所的四名资深律师。
最终,吴法官参照国家法院针对疏忽案件给出的指导标准,将审前工作费用的最低额从9000新元下调25%,降至6750新元。在此基础上,加上2500新元庭审工作费、1000新元审后工作费,以及需要向雇主支付的1327.70新元各项支出,妮玛拉共计需支付11577.70新元。
这起案件也提醒公众:在拒绝法定工伤赔偿、转而提起普通法诉讼之前,必须慎重评估自己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雇主存在疏忽。否则,一旦败诉,可能要面对比原本赔偿额更高的法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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