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加坡总检察署向新加坡律师公会提交了500多页的投诉信,投诉李显扬妻子林学芬作为律师,其律师事务所起草李光耀的遗嘱,有失职的嫌疑,和专业行为的失当。
审裁庭指出,李光耀从收到最后一份遗嘱的草稿到签署遗嘱,只用了16个小时。审裁庭因此认为,李光耀是在李显扬夫妇的误导下,仓促签署遗嘱。
审裁庭去年7月进行了五天的聆讯,裁定林学芬违反律师专业法令的两项指控成立。
李家老二李玮玲却站在林学芬这一方。今早(2月23日),李玮玲在Facebook上对此事出了回应,她认为纪律审裁庭对李显扬妻子林学芬专业行为失当的判决,是荒谬的论述。并认为The Sunday Times的报道是在诋毁她的弟弟和妻子的人格。
这是继神秘的部长委员会探讨李光耀遗嘱和处置欧思礼路38号意愿后,又一次试图改变历史的行为。父亲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他在遗嘱的决定也很明确。李光耀自己草拟了遗嘱附录,并在两个星期后订立。
还表示,自己对哥哥李显龙总理“不尊重父亲遗愿感到羞愧”。
随后,李显扬也转发了李玮玲的po文,没有附上任何言语。
李光耀遗嘱风波回顾
去年6月14日,李家老二李玮玲和老三李显扬突然在脸书上发文,称他们对现任总理(也就是他们的大哥李显龙),彻底失去了信心,将家族内部矛盾暴露在公众面前。
李玮玲和李显扬,指责李显龙违背父亲意愿、没有将欧思礼路38号的故居拆除,这是在利用李光耀的光环。
6月15日,“受伤”的李显龙针对弟弟妹妹的指责,又发布了一份长文宣誓声明,在回应质疑的同时也进行反击,特别是针对弟弟李显扬夫妇。
李显龙着重提到李光耀于2013年12月17日签订的最后一份遗嘱时仅用了16个小时。他提出在这份遗嘱订立的过程里,突然有了李显扬夫人及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参与,过程“令人不安”。
李家的“内讧”闹到了国会,最终李显龙宣布解除“党鞭”并道歉作为结尾,李玮玲与李显扬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将这件事转为私下处理。而李显扬夫妇也于6月25日“避难”离开新加坡,去了香港。
但事件仍在发酵,总检察署针对林学芬进行了起诉,审裁庭进行了最终判决;李玮玲再度发声指责大哥……不知今后事情的走向将如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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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一纸“遗嘱”吗?
这是李光耀的“私人遗嘱”呢还是具有和国家资产有关联的“前总理或前资政”给予国家政府的“圣旨”?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尤其是什么东西一被渗透了政治因素,那么就可以没完没了。当然,笑到最后的,总会是掌控权势的一方。
很多很聪明的新加坡人尤其是媒体人,为了自个儿的利益着想,想当然的当然是西瓜靠大边。这一点儿也不奇怪。不过,咱们小老百姓的,实在是不需要跟着闻鸡起舞。或者脱下裤子露出肚皮,抓起一把稻草随之大跳草裙舞。
看山就是山看水就是水。咱小人物不必想得太复杂。不就是一纸“遗嘱”吗?咱们也不必顾虑李家是什么身份。就跟着常理来说,咱们都晓得有几个关键要素。那就是李光耀签署遗嘱的时候的神智是“清醒”的吗?有没有见证人?
很显然李光耀当时是清醒的,而且还能够向见证人提问。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什么委员会的却来用自己的心证随意揣测,是认为李光耀得了老人痴呆症?还是认为两个见证人被“收买”?
其实,对于“遗嘱”这个东西,除了必须有见证人证实签署立下遗嘱的人是自愿的之外,白纸黑字的遗嘱还需要被“分配”到财产的受益人的接受。那么,针对李光耀的这份“遗嘱”,看起来三儿子李显扬和二女儿李玮玲是全力维护的。而对于大儿子在这桩遗嘱风波竟然表现得无牵无挂,好像与他一点儿也不相干似的,这样的情况其实很诡异。
不过,也是很显然的,在第一个时间里,李显龙是立即认同遗嘱的内容而且身体力行,把自己的那“三分之一的产权”立即以“市价”转让给二弟李显扬。当时早报的报道我没有存档。但是,今天的新闻有这一小段时内容:
「李光耀的遗嘱在2015年已获得认证(grant of probate),当时李显龙总理继承了欧思礼路38号房子。但李家纠纷浮上台面后,李总理于同一年9月以市价把房子转卖给李显扬。」
我不懂得这是否可以归类为“假新闻”?因为从头到尾,李光耀的遗嘱并没有提到是李显龙“一人”继承欧思礼路38号”这座祖屋?而且,如果个人记忆没有失误的话,李显龙是把自己的“三分之一”的产权以市价1.5倍的价格“卖”给弟弟的。
而其实,是市价还是高过市价应该一点儿也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李显龙仅有在“同意”李光耀的遗嘱之后才能够将自己的“产权转让”–也就是说,关于李光耀的“遗嘱”,他的三个继承遗产的儿女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由“公家”出头组织什么委员会来干涉李家的“私事”呢?当然,如果政府觉得有需要将李光耀的这所他曾经住过的“屋子”划入为国家古迹的话,那么根据国家宪法,应该只要在所有法律程序完全之后通知现在屋子的主人–即李显扬和李玮玲就是了。
为什么要小题大作,把李光耀的“遗嘱”牵扯进来破坏李家的声誉的同时,也泼了李光耀一身脏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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