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星曾说:我和李光耀一家关系很铁,没人敢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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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新加坡的头条新闻,都围绕在交通部长易华仁被贪污调查局正式调查一事。

而今天,酒店业大亨王明星因涉及易华仁案,贪污调查局发出逮捕令。王明星其人其事,我们已在头条和《新加坡号外》报道。

本文来回顾一下27年前,新加坡发生与王明星、李光耀、李显龙有关的“一件小事”,姑且称之“买房案”。

到了2019年,吴作栋回忆此案,谈起当年的王明星时,说了三句话:

一、李氏父子是否被王明星利用或摆布

二、王明星给李显龙买房优惠,是否在“投资未来”?

三、王明星说:没人动得了我

十分耐人寻味。


(《高难任务:吴作栋传》)

回顾:1996年李氏父子“买房案”

1996年3月,财政部长胡赐道收到金融管理局副董事经理(即新加坡中央银行副行长)高铭胜的一份报告。高铭胜说,他在三月中获知,市场上谣传李光耀及其亲属在王明星的 “旅店置业”的所有开发项目中都购买了公寓单位,其中涉及一些不恰当的安排。

当时吴作栋已经接任总理两年。接到胡赐道汇报之后,翌日,吴作栋便向内阁的三个核心部长通报,即副总理兼国防部长陈庆炎、外交兼律政部长贾古玛和内政部长黄根成。

之后,吴作栋对李光耀、李显龙父子购买“旅店置业”公寓一事进行调查。当时,李光耀是内阁资政,李显龙则是副总理。前者是他的前任,后者是他的副手。

调查结果显示,李光耀和李显龙购买了旅店置业旗下玉纳园各一套公寓,以及史各士28号各一套公寓,一共四套。


两人购买的史各士28号公寓,都获得5%折扣,而玉纳园公寓,李光耀获得7%折扣,而李显龙则获得12%折扣。

调查显示,旅店置业同期公寓销售当中,获得折扣的买家不限于李光耀父子两人。史各士28号有22%买主获得了5%的折扣,玉纳园公寓则有21%买主获得了7%或以上的折扣。

经过调查,吴作栋、胡赐道等人认为,李光耀和李显龙是以完全正常的方式购买房地产的。但是,此事仍交到国会进行辩论,由李光耀和李显龙在国会中公开解释,并接受本党议员及反对党议员的质问。辩论结果,国会认为此事正常,而且也符合法律程序。

因为名人效应的缘故,李光耀购买了旅店置业旗下玉纳园的房子,无疑提升了该公寓的声誉,从而有利于其销售。发展商王明星给予李光耀的折扣,与其他许多人一样。按照李光耀的说法:“我的确帮了他(王明星)一个大忙,超过他所能给我的(折扣)。”

与李光耀一样,李显龙也在国会中就自己购买房产打折的事情发表演说,进行解释。国会接受他的解释,包括当时的反对党领袖、国会议员林孝谆。

这个风波很快就过去,没有人质疑李光耀、李显龙,也没有人质疑王明星。

李氏父子是否
被王明星利用或摆布

比较耐人寻味的,其实是二十多年后的2019年,吴作栋的一些表述。

吴作栋在《高难任务:吴作栋传》一书中回忆,在1996年“买房案”事发之后,他当时担心有点李光耀父子是否被旅店置业“利用了”。


吴作栋说,“王明星是个精明的商人,我的担忧是,与其他开发商一样,王明星会不会是在利用他们(李氏父子),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自己谋利。”

他说:“如果是这样,那么,李氏父子就有可能无意中被王明星利用或摆布。”

吴作栋还补充了一句:“我知道王明星和李光耀有私交。”

他说,王明星让李氏父子买下自己开发的房产,给了市场一个强有力的信号——“我的房产项目有政治精英的背书”。

在这种情况下,旅店置业就能以“明星买家”为卖点,以更高的价格出售待售的其他公寓单位,它的销售总监就曾经利用吴作栋夫人作为卖点。

王明星给李显龙买房优惠
李光耀:是不是在“投资未来”?


吴作栋回忆,虽然在“买房案”中,李光耀认为王明星所作所为并无过错,不过,李光耀起初是有疑虑的。

吴作栋说,1996年4月2日,李光耀给李显龙写信,抄送吴作栋;在信中,李光耀写道:“我有点儿纳闷,为何王明星在你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要给予我们买房折扣,而且给你的折扣还比我的高。应该是让你我知道他给予折扣,才对他有利。或许他比较含蓄,反正他知道你我早晚都会知道他给了优惠。”

对于李显龙获得的优惠比自己还高,李光耀在国会里质疑,旅店置业是不是在“投资未来”。

李光耀说:“我是个老人(当时他73岁),向我行贿,还能带来几年收益?他(李显龙)44岁,正值壮年,具备行贿的好价值。”

王明星说:没人动得了我

当时,还有一件事情让吴作栋感到不安。


吴作栋回忆说,当时市场上有个传言,说“王明星向李光耀兜售旅店置业旗下的所有房产”,而且,“王明星对自己所有朋友说,由于他跟李家关系很铁,没有人动得了他。”

同时,李家还有其他人也涉及旅店置业。李光耀的弟弟李祥耀是旅店置业的高管,负责卖方业务。

于是,身为政府一把手的吴作栋,请他的“恩师”——前总理李光耀到他办公室,跟他聊聊“买房案”。

正是在这次谈话之后,吴作栋、李光耀两人决定把“买房案”送进国会进行辩论,以昭天下。

后来此案在国会得到澄清,李氏父子购房、王明星卖房,属于常规操作,不存在违法问题。

这是1996年的事。现在,王明星被贪污调查局下令逮捕,究竟涉嫌什么罪名,拭目以待。

2 意见

  1. 一些可有可无的东西,只有在碰到大减价的时候我才会购买。说来惭愧,对于一个打工仔来说,这样子的精打细算不过就是为了“省”几个血汗钱。

    当年李氏父子的这“四套”洋房,根据文章的说法,李氏父子是不晓得有“回扣”的 — 这样的说法让人不得不质疑 — 这两个国之重器,心思慎密的精英,尤其是李显龙这个数学天才 — 竟然会不知道洋房的原价?

    其实这样的疏忽就和黑白屋的瑕疵是一样的暧昧 — 是的,回扣本来也就是自由市场的惯例,所以对于李氏父子的疑问,其实就是在他们特别敏感的政治身份 — 而如果王明星只是给予李氏父子回扣,而对于广大的民众却因为李氏父子的名人效应肯定会对这些洋房趋之若鹜 — 不仅会没有折扣,王明星甚至就坐地起价,大赚一笔哩。

  2. 所以嘛,我对于“房子不是用来炒的”有深切的感慨!

    尚穆根和维文有几套房产我不知道 — 然而维文一家十口住进了黑白屋,就“空”出了3间洋房 — 他一间儿子女儿各一间。而尚部长自己的豪华洋房出租,另租黑白屋,在租赁之间的价差是亏是盈根本不重要 — 在新加坡“几个人”能够住进土地面积超过“两公顷”的豪屋呢?

    其实,很明显的李氏父子购房不是为了“住”而是一项商业性的“投资” — “炒屋” — 这点我其实很好奇,不晓得这四间“洋房”为他们带来多少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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