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从警超过20年的警官,涉及贪污和妨碍司法公正,虽否认有罪,但被法官罪名成立,入狱六年半。
控状指,符志强于2019年至2020年期间,充当私会党党员陈元光、王华特的保护伞,收取3万2500新元的贿款。他一共面对7个贪污指控、3个妨碍司法公正指控。
同时,在本案审理的过程中,控方发现新证据,加控了4条共达3万6000新元的索贿罪,以及1条涉案1万新元的欺骗罪。这5条控状涉及中国公民陈光云,详见文末。
出事之前,现年47岁符志强是隶属CID刑事侦查局的私会党取缔组的驻署警长,警衔大概是相当于中国公安的三级警司。
两个帮派打架
2019年9月18日凌晨,私会党党员陈元光、王华特在乌节路一家夜场与人发生冲突,对方也是私会党。有人报警。
警察到场之后,要拘留王华特的一个朋友。王华特借着酒意,向警察挑战,结果于清晨5am左右被警方逮捕,带去东陵警署;同一天,王华特获得释放。
王华特从警署出来之后,即刻去找陈元光,要他想办法处理此事。
陈元光于是找到一家KTV的老板黄泉胜。黄泉胜是个私会党的“长老”,陈元光相信黄泉胜在警方有一些关系。
2000新元红包
黄泉胜于是约了陈元光、王华特九月底到自己在芽笼的一家KTV见面。见面时,黄泉胜把他们二人带到一个包间,里面就是私会党取缔组驻署警长符志强和他的几个朋友。
黄泉胜交给陈元光、王华特一个红包封,让他们放进2000新元,由黄泉胜交给符志强,换取警方不再调查此事。
在收下这个2000新元红包之后,符志强的“方便之门”从此打开了。
两个月后,2019年11月21日,符志强主动找上陈元光,向他借款1000新元。陈元光之后把1000新元转账给符志强的妻子。这笔钱虽名义为“借款”,但符志强从未归还,而是用在个人花销上。
“20张符”
2020年2月8日,王华特在兀兰关卡被私会党取缔组扣留并盘问。王华特和陈元光意识到可能又被警方盯上了,说不定马上会有行动,于是联系符志强求助。
这次,符志强一开口就是索要“20张符”,也就是2万新元。
(HillV2商场。图源:网络)
2月22日晚上,陈元光、王华特在武吉巴督的HillV2商场的停车场与符志强见面,王华特把装有2万新元的塑料袋交给符志强。
2020年8月5日,符志强两次协助王华特躲避警方。当天早晨,他向陈元光通风报信,说如果当天王华特按警方要求前往警署,就会被逮捕。
然后,同天傍晚,符志强在住家楼下与陈元光、王华特见面,碰巧遇到两名警员巡逻,要检查陈元光、王华特的身份。符志强亮出警员证,向巡警谎称自己与二人在“执行任务”;巡警于是没有对二人进行检查。
7000新元摆平
后来,私会党取缔组把注意力转到陈元光身上。陈元光求助于符志强,符志强告诉他,需要1万新元解决此事。
陈元光讨价还价,最后两人说好是7000新元。8月22日,陈元光把5000新元现金交给符志强。不久后,补了一笔2000新元。
在2020年8月、9月,符志强两次向陈元光借钱,一共借了2500新元,但也都没有归还。
通风报信
同年11月25日,陈元光驱车来到武吉巴督,与符志强吃饭。吃完饭之后,符志强开车把陈元光送到他停车的地方,发现同个停车场停了一部私家车,其实是私会党取缔组的无标志警车。符志强知道警方在找陈元光,于是马上指示他撤离,躲到附近的咖啡店去。
之后,符志强仍给陈元光通风报信,跟他说警察还没离开。陈元光决定不回到停车产取车,而是坐德士回家,免得被警察碰到。如果当天警方碰到陈元光,就会将他扣留。
同年11月22日,符志强被控;12月7日,警方对符志强进行停职调查。
符志强否认有罪。他说,自己并不知道陈元光、王华特是私会党党员,跟他们的经济往来纯粹是个人借款。
法官不为所动,判处入狱六年半,并缴纳罚金3月2500新元。等于说,符志强必须把吃下去的钱全吐出来。
如果无法缴纳这笔罚金,就必须加罚入狱14周取代。
符志强不认同判决,已提出上诉。
KTV老板、私会党“长老”黄泉胜于2023年9月被判行贿罪名成立,入狱5周。
王华特今年4月控状被控方撤销,处于严厉警告。
陈元光的处理尚未公布。
本案将在9月16日继续审理其他控状。
向中国人索贿
符志强面对的几个控状与中国公民陈光云有关。
控状指,2019年7月至10月期间,符志强从中国公民陈光云获取1万8000新元的贿款,作为协助他减轻刑罚或免于被控的酬劳。
陈光云当时正接受非法移民罪的调查。
另一条控状指,于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期间,符志强6次向陈光云索要一共1万8000新元,“协助他在被刑事定罪之后仍可以留在新加坡”。
还有一条控状指,在2020年9月,符志强蓄意欺骗陈光云,索要1万新元,支付给新加坡两个政府机构,给陈光云发予入境新加坡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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