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为啥老公比老婆还怕离婚?《妇女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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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出过一篇名为“新加坡女性地位,亚洲最高”的文章,说的就是新加坡女性地位名列第13名,同时在亚洲国家中排名第一。

新加坡女性能有今天这般地位,相信和一部法律,《妇女宪章》的实施不无关系。可以说,它就是本地女性的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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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一起来学几条:

1女性离婚后,所获赡养费的给付及其时长

离婚后男方有义务支付女方赡养费,直到对方结婚为止。但是女人却不需要付男人赡养费,即使她比男人富。试想,如果一个男人一辈子不幸要离婚好几次,那么他要付赡养费给他的第一个前妻,第二个前妻,第三个前妻……如果这些前妻都不结婚的话,他这辈子基本上就不容易发财了。所以说,新加坡有种富人叫“***的前妻”,你懂的~~

当然,这个传统做法已经延续好多年了。社会不断进化,女人的社会地位及薪酬收入等,很多时候都不输给男人,再遵循如此这般的妇女保护先例,显然就不合时宜,对男人很不公平了。

说好的男女平等呢?

前段时间就有听说,一对怨偶闹离婚,月薪7000的女方根据《妇女宪章》,向月薪5500的男方索要赡养费,事件在坊间传得沸沸扬扬,甚至惊动了国会要对此进行辩论,可见关于《妇女宪章》的与时并进修订已然显得很有必要了。只是这修订虽然说了有好几年,一直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原因很简单,《妇女宪章》早已深入人心,还是修订谨慎为妙。

终于不久前,新加坡国会经过三轮充分细致的商讨后,通过了《妇女宪章》的修正法案,首次允许因残障或患病丧失谋生能力、没有保险或资产方面收入的男方,有权向收入较高的女方申请赡养费。想来这已是相关法令紧随时代步伐,作出的极大调整了。

2离婚后孩子的归宿

在中国,如果一个家庭有两个孩子,离婚后通常是一边一个。但是在新加坡,一般会把几个孩子都判给其中一方,理由是孩子在家庭中已经不可避免要离开父亲或母亲,不能再让兄弟姐妹分离。因此,判决结果通常只会是两种—-如果一个男人带几个孩子,还要支付给妻子的赡养费,会非常艰难;如果孩子都判给妻子,那就意味着男人将失去孩子的监护权,同时还要支付母子的赡养费,会不会更加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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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新加坡,”人艰不拆”也可以理解成—-离婚男很是艰难,还是不要拆家,和太太孩子好好过吧!

可以这么说,1961年9月15日开始施行的妇女宪章 (Women’s charter),是所有新加坡人的转捩点。不单是对女人,男人和儿童也都受到影响。

最简单一条,就是《妇女宪章》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清楚列明了一夫一妻的文明婚姻关系,彻底废除了封建社会相当流行的一夫多妻制。显然,这做法不但充分保障了妻子的权益,将孩子也照顾得妥妥的,不必为自己是二房、三房还是N房的,争风吃醋而打得不可开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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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单在台湾,大户王家和张家,就为各房争产事宜闹得不可开交

还有,以前的男女从相识到结婚,基本只凭媒妁之言,只要摆过喜酒、有婚照、有证婚人等就算是合法婚姻了。事实上,有多少女人忍辱负重最终还是落得个被扫地出门的下场,有谁能保护她?

有了《妇女宪章》后就不一样了。在施行《宪章》的同年同月同日,婚姻注册局就投入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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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国家认可的正式婚姻注册手续,虽然不能完全杜绝以往的家暴、婚外情等陋习,最起码在双方宣誓并领取了结婚证书之后,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啦!逐渐就在思想层面上,形成了男女对婚姻责权利的对等关系,无形中就提高了女人的社会地位。显然《妇女宪章》就是新加坡的妇女权益保护法。

以为《妇女宪章》仅此而已吗?错!要说新加坡的婚姻关系对等,或许本地男人忍不住要吐糟。因为在新加坡,就拿离婚来说,没有所谓的男女平等,遵循的还是《妇女宪章》,所以它也是国内通行的婚姻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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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宪章》,妇女法和婚姻法的合体,是不是很牛?

以此和新加坡的男人和女人们共勉,彼此关爱,节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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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女性地位,亚洲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