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调整!中新两国办理护照、绿卡等将取消领事认证,时间也大幅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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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两国之间办理各项业务流程将有调整,昨天(10月24日)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宣布,11月7日开始,中国及新加坡颁发的多项文书,将不需要领事馆认证了。

详文如下:

一、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23年11月7日,《公约》将在中国与新加坡间生效实施。《公约》将继续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二、2023年11月7日起,新加坡签发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只需办理新加坡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无需办理中国驻新加坡使馆的领事认证。
中国送往新加坡使用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将不再办理中方和新加坡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改为办理附加证明书。中国外交部是签发附加证明书的主管机关,为本国境内出具的公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受外交部委托,中国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可为本行政区域内出具的公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附加证明书支持在线核验,具体可登录https://consular.mfa.gov.cn/VERIFY/。办理附加证明书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请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http://cs.mfa.gov.cn/)或各地方外办相关网站查询。
三、自2023年11月7日起,我馆将停办领事认证业务。对于新加坡出具的拟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书,请向新加坡主管机关申办附加证明书。
四、根据《公约》规定,一国出具的附加证明书用以证明公文书上签名的真实性、文书签署人签署时的身份,以及在需要时确认文书上的印鉴属实。办妥新加坡附加证明书不代表该公文书必然被中国用文单位接受。建议您事先向中国用文单位了解其对外国公文书的格式、内容、时限、翻译等具体要求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这意味着,中国文件在新加坡使用时无需领事认证,而新加坡文件在中国使用时也同样不需要领事认证。符合《公约》标准的新加坡文件只需获得新加坡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在中国内地使用。

《公约》将在中国与新加坡间生效实施

中国在今年3月8日已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宗旨是“取消外国公文需经外交或领事认证”,使文在成员国之间流转时,可以免除领事认证手续,只需文书发出国外事主管机关签发的附加意见证明书即可。

《公约》是海牙国际司法会议框架下使用范围最广、缔约成员最多的重要国际条约。

11月7日起,《公约》将在中国与新加坡间生效实施。

免除领事认证有什么好处?

《公约》主要作用在于简化公文跨国流转程序、便利国际经贸和人员往来。加入《公约》是中国扩大涉外文书流转领域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将带来两个好处:

1. 大幅降低文书跨国流转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这意味着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办理在海外可能需要的健康证明、驾照证明、学位证明、户口证明等文书。办妥一份出国使用的文书,时间可从约20个工作日减少到几个工作日,费用也会大幅下降。

举个例子,一名中国留学生如果要去海牙成员国留学,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文件。此前这些文件办理领事认证和海牙认证双认证流程,费用高不说,时间还很长。但11月7日以后,这类文书在中国、新加坡以及其他海牙条约国办理附加说明书后,就可以直接使用了!

2.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

入约后,有意向中国投资、出口的外国企业无需为商业文书办理领事认证,中国超过70%的出口贸易所涉商事文书亦将因此受益。

再打个比方,一家广东的进出口贸易公司,将业务拓展到某个欧洲国家,该国家要求中方企业将相关的文书,包括公司注册证书、原产地证书、报关单等办理海牙认证。然而因为中国之前并未加入《公约》,办理海牙认证需要将相关文件经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后递交至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但11月7日之后,这类文书也同样的只需要办理附加说明书就可以啦!这对于进出口贸易绝对是个利好!

中国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可以为本行政区域内出具的公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申请人可通过上述代办机构、其他代办机构以及委托他人办理,也可以通过支付宝“领事服务中心”小程序预约办理附加证明书业务。

什么是附加证明书

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是文书出具国指定的主管机关为公文书签发的一个验证证书,具有《公约》要求的固定内容,具体包括文书出具国、签署人、签署人身份和印鉴名称4项文书相关信息,以及签发地、签发日期、签发人、附加证明书编号、签发机关印鉴和签名6项证明信息共10个要素。

为便利公文书在国外使用,附加证明书一般使用包括英、法文及本国语言在内的两种或三种语言的范本。公文书加贴附加证明书后,可直接送往《公约》缔约国使用,无需办理传统领事认证。每份附加证明书都有一个公开注册的编号,用文方可利用文书出具国提供的核查渠道验证其真伪。

附加证明书与领事认证书功能等同,仅证明公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属实,不对公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公文书内容真实性仍遵循“谁出具,谁负责”原则。

哪些文件可办理附加证明书?

中国公民要去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中国办理出国签证时,通常需要使用某些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公约》缔约国使用前可能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

个人类:出生证、结婚证、法庭离婚判决、绿卡、护照、房产证、成绩单、学历证书、单身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企业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会申请原产地证、发票、装箱单等,或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上述文书在送《公约》缔约国使用前,可能需办理附加证明书。《公约》缔约国名单可在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相关栏目查询。

商业文件类:注册证书、法人资格、协议书、合同书、授权书、声明书、证明书、委派书、商标证书、资产证明、资信证明、董事信息、股东信息、公司章程、公司更名文件等公司文件。

如何办理新加坡附加证明书

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负责办理新加坡出具的公文书的附加证明书。

证明书办理流程:

一、在 https://legalisation.sal.sg/网站上提交申请。

二、使用 Visa 或 MasterCard 付款后,查收附有发票的确认邮件。

三、周一到周五上午 9 点到下午 4 点 30 赴新加坡法律学会办理附加证明书。

对于新加坡政府部门出具的公文书(如结婚证书、出生证书、法庭文件、公证书等),可直接按上述程序办理;

对于在新加坡出具的私人文件(如声明书、委托书等),需先经新加坡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公证(Notarisation),再向新加坡法律学会申办附加证明书。

地址:1 Coleman Street, #08-06 The Adelphi, Singapore 179803

联系方式:63324388

什么样的文书不能办理附加证明书

送往《公约》非缔约国使用的文书不能办理附加证明书。

此外,申请附加证明书的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签发机构不予办理:

(一)文书的印鉴、签名不属实的;

(二)文书的印鉴、签名未进行备案,或者与备案不相符的;

(三)文书的印鉴、签名、装订、时效等不符合出文机构、用文机构规定和要求的;

(四)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附加证明书签发机构认为不应办理的其他情形。

如果有任何其他问题或需要获取更多相关信息,请到中国领事网官方网站,或点击这里

关于这类问题可以扫码添加以下微信,客服拉你进群一起讨论哦!

KS丨编辑

AW丨编审

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领事丨来源

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领事,pixabay丨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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