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民”创新创业”热潮下的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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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称“双创”)已然成为中国时下最热门的话题之一。自十八大以来,中国新的领导层就非常关注创业创新的发展态势并积极给予支持和推动。

2014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天津举办的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首次明确提出“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2015年初在瑞士的冬季达沃斯论坛上李克强再提创业创新,并将其视为市场的力量,与政府作用并列为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发展的“双引擎”。李克强对“双创”的高度重视还体现在他不遗余力地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据报道,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总理亲自组织部署了9次相关的专题会议,而在80篇会议通稿中“创业”、“创新”便出现高达523次。相应的一系列新政也陆续出台,如8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下放(特别是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和放宽注册场所的登记条件)、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试行和实行、包括《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在内的各项纲领性文件的发布等。另外,李克强频频与草根创业者接触交流,再加上媒体的宣传,创业创新在中国大地似有燎原之势。

“双创”战略理论和现实基础

“双创”战略的提出自有其理论和现实基础。创新学说之父、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A. Schumpeter)指出“创新”即“创造性的破坏”,是对传统生产要素的重新排列组合,而市场经济的活力也来源于具有创新能力的新企业,这些企业在经济不景气时期尤为重要,是促使生产效率提高和生产结构升级从而驱动经济复苏的主要动力。

此外,美国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Peter E. Drucker)的研究发现,美国现代经济的支撑力量不再是规模大、层级多的传统型企业,而是数量众多的中小型创新企业。同时美国创业研究学者弗里·蒂蒙斯(Jeffry A. Timmons)也发现,美国在1965年至1984年间的全部就业机会几乎都是由中小型创新企业提供的。美国之外,芬兰、德国、以色列都为中小创新型企业对国家经济具有巨大贡献提供了佐证。在创业领域全球影响最大的研究项目“全球创业观察”(GEM)对创业活动指数(TEA)和GDP增长率进行统计分析发现,积极活跃的创业活动与经济增长强相关。

就中国而言,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间,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政策的变迁,全国范围内也曾掀起过几番创业浪潮,包括七十年代末个体经济合法地位确立后的创业大潮、八十年代末鼓励创办私营企业政策出台后的下海经商创业大潮。每一次创业热潮都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并为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动力和能量。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曾经说过“过去三十年来,中国发生了令人瞩目的市场转型。这种被称为‘边缘性的革命’将私人企业家和市场的力量带回中国,例如饥荒中的农民发明了承包制;乡镇企业引进了农村工业化;个体户打开了城市私营经济之门;经济特区吸纳外商直接投资,开启劳动力市场等”,这些与国有企业相比的经济中的“边缘力量”极大地激发了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活力。

今天,在经历了多年高速增长之后,经济增长率回落到7%左右,且因为受国内国际经济影响,出口、投资与内需走入收缩关口,经济下行压力将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随着经济增速放缓,新增职位收缩,就业结构性矛盾也将进一步突出。如何重振经济,保障就业与产业结构调整成为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最关键的问题。此时,经济发展将很大程度倚重创新来撬动新需求、形成新动力。以创业带就业,以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双创”战略的提出可谓一剂良方。

对待“双创”需理性和谨慎

战略方向对了,要达到既定目标还有赖于很多因素,所以对于时下涌起的创业热潮,我们应该保持足够的理性和谨慎,尤其要认识到创业和创新活动所依托的政策和外部环境等限制问题。

首先,“创业”不等同于“创新”。理论上说“创业”是指创造或利用商业机会重新组合生产要素,暗含着某种程度的创新。但不同类型、处于不同价值链阶段的创业活动在创新内容和程度上存在很大的差异,它受到市场成熟程度、知识和技术储备量、以及经济和制度环境的极大影响。中国许多创业活动还属于价值链低端的重复性商业活动,这类活动或许能够在短期内解决就业的问题,但对于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服务的应用以及更大层面上产业结构的升级上还未能发挥更积极的效应。中央政府近期出台的一系列简政放权的政策确实大大降低了创业的准入门槛,一大批良莠不齐的企业泉涌而出也在意料之中,领导层或许希望以此激发市场力量,通过自由竞争实现淘汰优化,并进一步倒逼政府的行政改革。但市场的不成熟及“创业”与“创新”存在差异是中国的现实,在积极为创业造势的同时,政府仍然有责任对创业行为进行引导,将创业大潮引导向具有真正创新意义的方向发展。

其次,“创业”和“创新”需要具有支持性的市场生态与政策环境。

第一,促进创新的相关市场与法制政策还需要更加完善。创新活动复杂迂回也充满风险,需要各种信息的搜集处理以及不同主体的协调合作,如果没有严格有效的法制护航,确保信息交流通畅以及合作各方的利益分配,则创新活动实践者的积极性将会受到极大限制。中国通过严厉打击腐败、加强知识产权法和其它法律的修订与执行已经大大改进了对市场的法制规范,但在信息的公开与交流、信任的加强方面还急需改进。快速准确的政策、市场信息及广泛强力的社会信任对小微企业的成长和成功尤其重要,对于这方面的改进,政府除了革新思想,还可考虑更多、更广地采用数字信息技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第二,面向创业活动的服务政策发挥“风险分散器”的功能。中国的创业成活率很低,有研究统计,约有一半的中小企业在创立三年内死亡,而高科技行业的创业风险更大、成活率更低(约为10%)。发达国家除了通过发展创业投资体系来分散初创企业的风险,还不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助力创业活动的持续发展。在中国,相当数量的孵化器、科技园区早已应运而生,最近又大力推行“众创空间”的发展,这类一站式服务的机构能够很大程度减少新创企业的成本,但一来它们几乎都是面向技术创新型新创企业的,提供的服务很少惠及其它创新类型的新创企业;另外,目前这些机构的功能设定不明晰,大量重复建设无益于差异化、专业化发展。

第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消除创业人员的后顾之忧,促进人才流动。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这可以视为鼓励高级科研技术人员创业的后援保障措施。但普遍而言,创业者及新创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因为缺乏规范而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创业“缓冲器”的功能也还远没有实现。

“创业”的积极价值观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所谓的“全民创业”绝非鼓励全国人民都去创业。一方面,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个体之间都存在很大差异,“创业”归根到底是一种具有能动性的行动选择,应该认识到创业不仅仅意味着机会和成功,它同时和挑战、风险、失败紧密相关。中国目前市场竞争已经非常激烈,创业空间有限的条件下可能脱颖而出的新企业必然只是少数。因此,“全民创业”的说法更应该被理解为一种积极的价值观,即在全社会形成鼓励进取、鼓励承担风险和包容接纳失败的文化。对于选择创业的个人来说,具有开阔的眼界、坚定的信念才能克服对短期亏损甚至失败的畏惧,才能实现最终的成功。因此,对任何主体—无论是政府、投资人、企业还是个人—来说,创业应该以使命为导向,狭隘的机会主义或利益导向都会将创业实践引上错误的轨道。

总之,中国新一轮的创业热潮在最高领导层的推动下已经势不可挡,鼓励创业创新是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新时期的战略性选择,对中国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就业结构性矛盾的解决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同时政府还必须完善具有支持性的市场和社会政策环境,需要认识到不同类型创业和创新活动的差异性,建立高效整合的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政策。此外,中国政府应当大力支持第三方专业研究机构对相关政策进行实时数据采集和阶段性政策评估分析,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相关政策以优化宏观环境促进“双创”,保证这股热潮不是昙花一现,而成为真正推动新经济常态下中国实现产业升级和就业发展的巨大动力。

(本文来源于《隆道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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