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最大反对党“FMSS物业公司案”终审,既赢了,又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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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自立国57年以来,一直是人民行动党一党执政,在实施普选制的国家里,十分罕见。

在2011年的大选里,工人党作为反对党,史无前例拿下阿裕尼集选区,让人民行动党颇有前途的时任外交部长杨荣文从此退出仕途,被大众看好的王乙康推迟五年进入政坛,被新加坡国内外视为标志性的事件。


反对党执掌阿裕尼市镇理事会管理几年后,被质疑财务管理有严重漏洞从而控上法庭。工人党从党魁到骨干人员在新加坡这个严格的法治国家里,是否能脱身,不仅仅是一场法律事件,也深受包括全球社会对新加坡政治生态的的关注。

11月9日,纠缠十年的工人党市镇理事会上诉案,终于下判了。
 
以大法官(中国称为“最高法院院长”)梅达顺为首的五司(五名法官)判决,工人党最高层的刘程强、林瑞莲和毕丹星等答辩人,2011年委托FMSS公司为AHTC市镇物业公司虽然没有经过公开招标,但是确定他们是“出于善意”。从这个意义上看,答辩人赢了。
 
新加坡最大反对党“FMSS物业公司案”终审,既赢了,又输了
然而,答辩人在后续对FMSS公司的付款中,却出现严重疏漏,没有妥善地独立监管和审查FMSS的工作,付款机制也有严重漏洞,形成失责,答辩人需要对此负责。上诉庭判决,如果起诉人能够证明答辩人给AHTC造成损失,答辩人须做出赔偿。从这个意义上看,答辩人输了。
 
至于具体的应赔偿事项和金额,五司谕令诉辩双方在21天内提交书面陈词,再由上诉庭做下一阶段审理。
 
新加坡最大反对党“FMSS物业公司案”终审,既赢了,又输了
 
刘程强已在2020年大选卸下议员职务,林瑞莲和毕丹星则是阿裕尼集选区国会议员。如果他们无力赔偿,将面临破产,破产的话就会失去国会议席。
 
FMSS案的起因:2011年大选之后
物业公司不愿服务工人党市镇会
 
2011年大选,5月7日,工人党首次攻下阿裕尼集选区。在攻下阿裕尼集选区之后,工人党就从执政党PAP手中接管阿裕尼市镇理事会,与工人党的后港选区市镇理事会合并,成为阿裕尼后港市镇理事会AHTC,负责阿裕尼和后港的市镇管理,包括物业。
 
新加坡最大反对党“FMSS物业公司案”终审,既赢了,又输了
 
当时,工人党高层刘程强、林瑞莲、毕丹星等人有理由相信,原本服务于PAP阿裕尼市镇理事会的CPG物业公司不再愿意服务工人党的AHTC市镇理事会,“已经开始或很快就不积极管理”,因此,有必要尽快物色愿意为工人党市镇理事会全心全意服务的物业公司,才能更好地服务选民。
 
由于时间迫切,刘程强等人找来工人党的支持者侯文芳和她的丈夫卢仲明商量此事。卢仲明在5月15日成立物业管理公司FMSS。在赢得阿裕尼集选区的三周之后,5月30日,CPG表示不愿意续约。8月11日,CPG与AHTC签署解除合约协议,9月30日合同期满之后就不再服务。8月26日,AHTC要求CPG在期满之后提供紧急服务,但被拒绝。
 
未经公开招标紧急发出合同
 
被CPG拒绝之后,工人党AHTC紧急开会,9月18日,AHTC决定在未经公开招标的情况下,把紧急服务合同交给FMSS公司,为期九个月。
 
新加坡最大反对党“FMSS物业公司案”终审,既赢了,又输了
隔年,2012年4月13日,AHTC在主流媒体登广告,为市镇物业管理招标。后来,只有FMSS公司投标,并获得三年合同。
 
2013年1月26日,工人党赢得榜鹅东国会议席,把该选区的市镇管理合并入AHTC,改名为AHPETC。
 
2014年,审计师出具报告指出,对AHPETC的审计无法取得足够的评估证据。
 
隔年,2015年,执政党PAP夺回榜鹅东国会议席,工人党的AHPETC改回AHTC。同年,法院裁定,AHTC必须委任独立审计师。
 
再隔年,2016年,独立审计师毕马威发布报告,指AHTC给FMSS公司和承包商FMSI的付款存在疏漏。
 
刘程强等提出上诉
 
又隔年,2017年,AHTC成立独立委员会,代表AHTC审计财务;同年,AHTC独立委员会提出诉讼,认为刘程强、林瑞莲、毕丹星等工人党领导人和市镇理事一共七人,在2011年7月至2015年7月期间,失职于市镇会的管理,造成市镇会蒙受损失,为此索偿3370万新元。
 
2018年,刘程强、林瑞莲、毕丹星三人设立博客In Good Faith,向公众通报官司进展。博客写道,“虽然没有指控我们收取或者挪用任何款项为己用,但这两项诉讼案向我们索赔总额超过3000万元。我们会抗辩到底。从诉讼程序开始到现在,我们动用自己的储蓄和朋友的资助来支付律师费。我们没有用到工人党的钱。仅仅在法庭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我们已经支付了将近60万元的律师费。这笔费用几乎已经掏空了我们个人的经济资源”,因而通过众筹诉讼费。截至2018年10月28日已筹得107万新元,之后中止众筹。
 
新加坡最大反对党“FMSS物业公司案”终审,既赢了,又输了
 
两年后,2019年10月,高等法院做出第一阶段判决,判定刘程强、林瑞莲有负受托责任,毕丹星则有负“善巧与谨慎责任”。高庭判决,由于市镇会在工人党的管理下,损失了3370万新元的不正当付款金额,毕丹星、林瑞莲、刘程强必须赔偿损失。
 
11月,刘程强等人提出上诉。
 
再两年后,2021年,终审法院五司受理上诉。2022年11月9日,最高法院上诉庭发布终审判决,判定刘程强等答辩人虽在没有公开招标的情况下委托FMSS公司,但事出紧急,此行为出于善意,没有不妥,不必赔偿。
 
上诉庭认为,工人党领袖当时有理由相信,所有较大的物业公司都愿意向执政党的市镇理事会提供服务,而不愿服务于工人党,因此,成立并委任FMSS公司,是谨慎并明显有必要的,并不存在不轨之心。因此,上诉庭推翻了高等法庭对此的判决。
 
同时,上诉庭认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工人党高层委任FMSS公司,是为了让侯文芳和卢仲明从中获得金钱利益,或是为了工人党高层或市镇理事从中获益。
上诉庭也认为,AHTC尤其是林瑞莲,由于他们与侯文芳曾多年共事,因此,有理由相信FMSS公司有能力、有积极性为AHTC提供物业服务。
 
另一方面,上诉庭判定,AHTC在刘程强等人的管理下,财务机制有巨大疏漏,答辩人有赔偿责任;如果起诉人能够证明答辩人给AHTC造成损失,答辩人须做出赔偿,这两个部分将在下一阶段审讯。
 
给FMSS公司付款的机制疏漏
 
起诉人认为,刘程强等人一方面聘用侯文芳和卢仲明为AHTC总经理和秘书,另一方面又委托他们设立的FMSS公司为AHTC的物业管理,而且,侯文芳和卢仲明有权签署给予FMSS公司的付款,有利益冲突,机制不当。
 
大法官指出,AHTC制度规定,给FMSS的付款支票必须有AHTC主席或副主席的签字,此二人在FMSS公司并无利益关系,刘程强等人可能认为,这个机制能够规避侯文芳和卢仲明在AHTC和FMSS的身份冲突和利益冲突问题。因此,尽管他们很早就觉察到这个机制有问题,但一直未出手整顿,这是失责所在。
 
新加坡最大反对党“FMSS物业公司案”终审,既赢了,又输了
 
另一处重大失责是,AHTC没有对FMSS公司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具体检查,而是假设一切工作都已做到位,并给予付款。
 
而且,林瑞莲身为市镇理事会主席,在选择维修公司时,没有选择与报价较低的两家公司,而继续与原有承包商续签合同,同时没有解释为何作此决定,也属于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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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BC